寧德市金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5%股權轉讓
受企業委托,擬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意向競買人,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寧德市金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標的企業”)35%股權
二、掛牌價格:人民幣360.57萬元。
三、基本情況:標的企業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股東為阮細堯、閩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彭志桂。現注冊資本人民幣1000萬元;標的企業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銷售、租賃;物業管理;建筑和建筑材料銷售。
四、標的企業股東及股權結構如下表:
股東名稱 |
股權比例 |
阮細堯 |
450萬元 |
閩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
350萬元 |
彭志桂 |
200萬元 |
五、資產狀況
項 目 |
2017年 12月31日 |
資產總額 |
1633.58 |
負債總額 |
-2280.89 |
所有者權益 |
-647.31 |
項 目 |
2017年 |
營業收入 |
0 |
凈利潤 |
-667.67 |
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為2017年12月31日,凈資產評估價為1,373.6萬元,《資產評估報告》(閩中興評字(2018)第5027號)由福建中興資產評估房地產土地估價有限責任公司出具。
六、受讓方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且能誠信經營無不良記錄的法人或自然人;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交易條件
1、競買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競買人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受讓該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受讓方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股權交易合同》;
3、受讓方需在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價款;付款方式:轉賬。
4、轉讓標的權屬變更過戶過程中產生的稅費,政府管理部門有規定繳納主體的,按政府管理部門相關規定承擔,若政府管理部門未有相關規定的,由受讓方承擔;
5.其他交易條款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股權交易合同》為準。
6.競買人須無條件簽署并全部同意、接受上述主要交易條件和本項目《股權交易合同》所有條款。
八、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6萬元。
九、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本項目已按規定履行了內部審議程序,并取得了寧德市國資委的批準,評估結果已取得相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核準。
十、競價方式:網絡動態競價
十一、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24日。
十二、報名截止時間:2019年1月24日17:00。
十三、聯系方式:
電話:0593-2292676
聯系人:陳先生
地址: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塔山路3號1棟208室
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