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全渠道營銷的公告
為促進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銷售,擬對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公開開展全渠道營銷,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業:金禾·五福雅居取得預售證的未售部分住宅、商業、地下車位。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房地產銷售代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等房地產代理服務相關內容;
3.在福安中心城區范圍內有5家以上(含本數)的門店;
4.本項目允許聯合體,聯合體牽頭人需滿足本條1-3點的要求。
三、意向渠道方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渠道方有效的營業執照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福安中心城區范圍內有5家以上(含本數)門店相應租賃合同復印件、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門店照片(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推介服務費:
推介服務費=累計銷售業績*推介服務費費率
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單一渠道方(聯合體屬于單一渠道方)累計銷售業績<5000萬元的,推介服務費費率為2.5%;5000萬元≤渠道方累計銷售業績<10000萬元的,推介服務費費率為3.0%;渠道方累計銷售業績>10000萬元的,推介服務費費率為3.5%。
渠道方銷售單套建筑面積在130平方米以上的,該套商品房推介服務費費率在上述標準上增加1%。
單一渠道方在2024年9月30前(含本日)合計銷售50套(含本數)及以上數量房源的,每套獎勵15000元。
五、推介服務費支付方式:
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推介服務費的90%;待按揭貸款抵押完成且放款后,我公司向渠道方支付該套房源剩余推介服務費。本項目推介服務費含稅率不低于1%的增值稅。
我公司根據累計簽訂購房合同總金額相對應業績考核費率計算后進行支付。
六、合作期限:12個月,我公司通知渠道方進場之日起至滿12個月止。
七、渠道方應嚴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價格體系進行銷售。
八、渠道方各方在售樓處需安排不少于5名置業顧問,置業顧問人工費用由渠道方各方共同承擔。
九、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銷售宣傳資料或未經我公司書面確認的內容對外宣傳或做出任何承諾和解釋。
十、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規定,例如判客制度等;
十一、各渠道方經共同商量后可向我公司提交推廣方案,包括不限于大型活動、戶外廣告、線上廣告等,方案經我公司批準后,根據我公司采購流程進行采購,費用由我公司和各渠道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為我公司承擔80%,渠道各方合計承擔20%。
十二、渠道方遞交報名材料的截止時間:2024年7月 26 日10時00分,提交地點:金禾五福雅居營銷中心(詳細地址:福安市溪潭鎮洋中西路8號金禾五福雅居營銷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權拒收。
十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材料,并經我公司審核通過后滿足要求的渠道方,我公司在審核通過后3日內與其簽訂《渠道分銷合同》。
十四、上述內容不構成要約或承諾,具體以渠道方與我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為準。
十五、聯系人:柳麗菊 ,聯系電話:0593-6255555。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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